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条件有哪些)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服务”)的,以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合计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需要说明的是,一是“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二是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三是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 在一百万以下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的小微企业3%的增值税,2018年5月份的新政策中,增值税的税率会变动吗?】

  2018年5月实行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新政策中,只调整了增值税税率。对小微企业征收率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

  仍然执行3%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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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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