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元及以下。
如何理解这个政策呢?
准确理解年应税销售额的口径。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这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了纳税人自行申报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案例一:
天和快递公司,2019年10月到2019年年底,取得快递服务收入120万元;2020年1月到2020年9月底,累计取得快递收入400万元,均为派送生活必须物资,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该公司是否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呢?
分析:2019年最后3个月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116.50万元;包含2020年收派服务免税销售收入400万元在内,累计销售额516.50万元。
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期间内,免税销售额也要计算在内,累计销售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元,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如何确定年应税销售额?
营改增以后,营业税的“差额征税” 办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平移,常见于旅行社、劳务派遣等行业。
在判断适用 “差额征税”行业的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时,要以差额前的销售额为准。
案例二:
某劳务派遣公司,2019年6月到2020年5月底期间,共取得收入520万元,其中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保险费等400万元。
分析:该劳务派遣公司适用差额征税的规定,虽然差额扣除后的余额仅仅120万元,,但是应该以扣除前的销售额来判断。所以,该公司应该认定一般纳税人。
偶然发生不动产转让行为的纳税人,如何确定年应税销售额?
有些小规模纳税人会偶然发生转让不动产的行为。在高房价的当下,随便一套房子的市价都高达百万元,很容易就把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拉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不动产销售额可以剔除。
案例三:
某商贸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19年全年销售额为800万元,其中350万元为转让其名下的一套商铺。
分析:这户企业虽然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但是其中不动产销售额是偶然发生的,可以剔除。剔除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超标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
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一般应当认定一般纳税人,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营改增之前,只有非企业性单位才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例如,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等。
营改增以后,只要是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都可以不认定一般纳税人,包括了个体户。显然,这个范围扩大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增值税的两类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之间在税负、发票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准确判断纳税人的身份,并做出最合适的税收筹划,是非常基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