赝品是什么意思(临摹的书画作品就是赝品吗)在欣赏书画作品时,很多人搞不清“赝品”和“临摹作品”的概念,把两者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那么究竟两者间有何区别呢?需要搞清楚两者的含义。
赝品——伪造的作品。在书画行内称赝品为“赝本”。赝本——假托名人手笔的书画。这是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的概念。
赝本,有一个前提就是“假托名人手笔”。“假托名人手笔”包括原作的全部内容,尤其是署名和印鉴。也就是说:赝本,除了具有与原作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外,还必须具有原作者的署名和印鉴。否则,不可以定为赝品。
临摹,本身是学习的过程,也是再创作的过程,可以称作“临、摹作品”。“临、摹作品”与“赝本”的主要区别在于作品的“款识(zhi,不读shi)。“临摹作品”如果仍然使用原作者的署名与印鉴,就是赝品。要是款识中使用临摹者自己的署名和印鉴,或并标注“临、摩、仿xxx xxx"字样,这样的作品我们叫它“临、摹作品”。
制造“赝本”的主观意思是造假,以假乱真。“临摹作品”作者的主观意思是学习模仿,通过这个过程来汲取营养,借此表现自己对原作的理解。所以,没有必要附会原作者大名。
譬如:明代王铎传世的作品中就有多件是意临前人的作品,其中有临王羲之《秋月贴》;临褚遂良《家侄帖》等等;又如清代吴昌硕临《石鼓文》。他们没有去造假,而是使用了自己的款识。这些临摹作品和他们自己的原创作品一样,具有同等的艺术价值和文物价值。我们不能把这些作品叫“赝品”或“赝本”。对待今人的临摹作品也应使用这个尺度来衡量。
明.王铎临王羲之《秋月贴》:
清.吴昌硕临《石鼓文》:
上图两件作品,我们不能把它们叫做“赝品”或“赝本”,因为他们没有造仿原作款识,而是使用了自己的款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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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可参照《中国书法通解讲义》第二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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